總統大選不給勞工放假?勞動部曝「雇主下場」:最高罰100萬

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明(13)日登場,勞動部提醒,具投票權勞工應放假一日,「一日」是指午前0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如果勞工在這期間出勤,雇主也應給加班費。

▲勞動部提醒,具有投票權之勞工應給予一日假,若出勤雇主應給予加班工資。(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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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天投票,勞動部今天提醒,為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可以行使參政權,已指定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所定放假日,因此明天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

勞動部也提醒,所謂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0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若勞工上班班別是跨日班或是中午12時才上班,只要投票日當天屬於勞工工作日,投票日的午前0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間有工作,雇主就須視勞工工作時數給予加倍工資。

此外,由於投票權只能在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勞動部表示,雇主如果沒有依法給假或給薪,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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