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弊案5被告3人移審裁押!陳啓昱居主導地位+有逃亡事實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涉台鹽綠能光電弊案遭起訴,今天(28日)移審,法院裁定續押。(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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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光電弊案,昨天(27日)將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與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5人,造成台鹽、台綠損失近4億元;依證交法及公司法起訴,移審台南地院後,今天(28日)裁定,陳啓昱、蘇坤煌及蘇俊仁3人羈押禁見;前副總經理郭政瑋、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妤倩各300萬元交保。

回顧本案,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及前副總經理郭政瑋等5名,共謀以非常規交易模式進行利益輸送並分潤獲取不法利益部分,造成台鹽實業公司及台鹽綠能公司直接及間接損害8億6352萬521元,依電業投資商目前已支付土地開發服務費計算,則受有3億9636萬3486元損害。

此案昨天(27日)偵結,檢方將陳啓昱、蘇坤煌、郭政瑋;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實際負責人戴妤倩,及鴻暉國際公司實際負責人蘇俊仁分別涉犯證劵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2、3款加重不合營業常規交易及加重特別背信、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未實際繳納公司股款等罪遭起訴。

其中,量刑部分,陳啓昱、蘇坤煌兩人初估不法獲利金額,分別為5800萬425元;7461萬1341元;檢方向法院求刑陳啓昱12年;蘇坤煌10年有期徒刑。

案件移審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陳啓昱罪嫌重大,有潛逃事實;及同案被告蘇坤煌、蘇俊仁,3人於此案居於主導地位,有重要的影響力,有勾串共犯、證人可能,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另外,前副總經理郭政瑋、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妤倩則各3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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