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看過妳的片…男大生:可幫下架 到手26女「2000↑自拍片」 下場慘了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22歲李姓男大生在網路誆稱可幫解決外流偷拍片,檢警查出有26人受害,未成年佔大多數。(示意圖/pixabay)
22歲李姓男大生2年來專找未成年下手,佯稱自己看過對方的性愛影片,可以幫忙刪除,但「必須提供其他性影像比對」,有少女勇敢報案揪出惡狼。檢警調查發現共有26人受害,不雅影片多達2000多筆,桃園地檢署今(19日)偵結,依兒少性剝削以詐術使少年製造性影像等6罪起訴李男,並具體求刑22年。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許紋菱偵辦時,察覺被害人應不止一人,於是擴大追查,今年1月20日指揮專案團隊執行搜索,查扣李男iphone 13手機1支、木質及塑膠隨身碟各1顆、筆記型電腦1台,並拘提李男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檢察官怒斥,李男先以詐術致使被害人陷於恐慌,再利用被害人求助無門之心態,詐騙被害人拍攝性影像,被害人人數眾多,造成被害人恐懼擔憂,甚至時時刻刻懷疑是否有更多人看見其難堪畫面,而有極大之傷害及陰影,且李男所持有之兒童、少年及成人性影像數量甚多等情,依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詐術使少年製造性影像、製造少年性影像、以他法供人觀覽少年性影像、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刑法》詐欺得利、《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等罪嫌提起公訴,向法院具體求處有期徒刑22年,並請求繼續羈押。
桃檢表示,經檢警日以繼夜檢視扣案物,清查出至少26名被害人,照片、影像共2000餘張,並以團隊訊問方式,由檢察官直接訊問被害人,落實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且為降低性影像不斷遭人轉傳對被害人所造成之痛苦及外流風險,透過公私協力,由台灣展翅協會直接派員至本署駐點。
檢方強調,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8條第3項規定,由被害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聲請重製檢警扣案之被害人性影像,現場直接轉交台灣展翅協會專人收取後,進行「兒少性影像轉碼比對移除計畫」及「StopNCII計畫」,透過上開計畫比對移除被害人遭散布之性影像,迄今共協助至少25名被害人,更由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協助轉介為外轄被害人提供後續服務,避免被害人來回奔波及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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