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返台注意!海關嚴格取締 攜帶1物「重罰500萬」當場銷毀
生活中心/林昀萱報導
▲旅遊旺季,出國千萬別攜帶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回台,違者恐遭重罰500萬。(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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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近暑假,不少家庭都計畫利用這段時間帶著孩子出國旅遊,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特別在旅遊旺季呼籲,外出返國千萬別攜帶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回台,違者可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並依法銷毀。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9日指出,於國外購物時須特別注意,目前所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無論是自用或受人所託攜帶回臺,因不合法皆會受罰。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違者可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並依法銷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自112年3月22日至114年5月31日止,已累計裁罰1,061件,總額高達新臺幣5,330萬元。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自112年3月22日修法至今,我國尚未有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因此加熱菸與電子煙皆為全面禁止的產品,不論是透過搭乘飛機、郵輪或小三通等各種方式入境,關務署皆會針對進口郵包、快遞貨物及旅客托運行李加強攔查,並移送衛生局裁罰,呼籲民眾出國務必留意並遵守相關法令,避免觸法且荷包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