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肅清煙毒條例」囚18年…假釋又偷渡!65歲老毒販逃18年自願返台
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李姓男子20多年前犯「肅清煙毒條例」判18年6個月有期徒刑,他假釋出獄又偷渡,逃18年後自願返台。(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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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李姓男子20多年前犯「肅清煙毒條例」(名稱修正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遭判18年6個月有期徒刑,他假釋出獄遭境管,仍在18年後自願返台,由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移送。法院將李男依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因犯「肅清煙毒條例」(名稱修正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遭判18年6個月有期徒刑,他在2002年6月11日假釋出監並付保護管束,禁止出境出國;但他仍在2006年從金門縣搭乘舢舨船偷渡出海,李男直到65歲才選擇在2024年8月6日自願返台,由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移送。
警詢、偵時,李男都坦承犯行,被依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起訴,檢方也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李男明知假釋出監並付保護管束,且遭禁止出國,仍偷渡出境,妨害我國獄政管理,損害主管機關對入出國管理正確性,考量他坦承犯行,審理後,將他依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