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國家十講」第3講 黨政人士:總統解析憲法3特質

▲29日上午出席「『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國際獅子會300B6區年度感恩餐會」致詞表示,台灣社會歷經7次修憲,民主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賴總統也特別提到,台灣在每個關鍵時刻都有公民力量挺身而出守護國家。(圖/中央社)

總統賴清德今天發表「團結國家十講」第3講,黨政人士指出,第3講解析憲法3特質,包括憲法擁有核心4原則,無法靠多數就推翻;中華民國憲法並非三權分立,而是五權分立,五院應相互尊重、相互制衡;憲法賦予人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直接民主力,公民運動引領台灣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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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總統展開「團結國家十講」,今天前往新竹市出席「國際獅子會300B6區年度感恩餐會」,並以「憲政體制」為主題發表第3講,強調台灣社會歷經7次修憲,民主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並表示台灣在每個關鍵時刻都有公民力量挺身而出守護國家。

黨政人士指出,賴總統第3講解析憲法3項特質,第一是憲法擁有核心4原則,無法靠多數就推翻,包括保障人民權利與權力分立制衡原則。

黨政人士說,總統認為,2000年3月24日的大法官釋字第499號,雖然旨在解釋1999年第5次修憲違憲,但同時揭示憲法的重要本質,也就是憲法的4項核心原則: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保障人民權利、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而這4項核心原則所共同形成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正是憲法賴以存在的規範基礎。

黨政人士表示,第2個特質是中華民國憲法並非三權分立,而是五權分立,五院應相互尊重、相互制衡,賴總統循此論述現今立法院亂象,以及政院不得不在窒礙難行下提覆議或釋憲的為難。

黨政人士指出,賴總統演講時強調,不同於其他國家是三權分立,台灣是五權憲法體制、五院都一樣大,沒有誰大誰小、要互相尊重,這是憲法的精神。憲法第53條,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亦即所有行政的事務通通歸行政院負責。

黨政人士說,賴總統在演講舉例,立法院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削減中央財源導致施政困難,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影響現職及退休人員權益;修正「憲法訴訟法」則癱瘓大法官、司法院及人民憲法權利;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是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限縮民意監督以及憲法保障的民主參與。

黨政人士表示,針對國會通案統刪「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要求行政院自行刪減新台幣636億餘元,政院提出覆議遭立院藍白否決,賴總統依憲法賦予權責,召集五院會商國政、明確憲政分際,共尋解決之道。

黨政人士指出,第3個特質是憲法賦予人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直接民主力。賴總統強調,當五院失調或立院出現亂象時,憲法賦予公民權利可以行使直接民權,而台灣一路走來,公民力量也每每在關鍵時刻發揮強大影響力。

黨政人士表示,賴總統演講引述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珍.亞當斯(Laura Jane Addams)名言,醫治民主之弊,唯有更民主。也就是民主的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

黨政人士說,何謂更大的民主,賴總統強調就是公民的力量。過去從野百合、野草莓、太陽花、青鳥乃至大罷免,總是在關鍵時刻有公民的力量挺身而出,透過直接民權,守護民主台灣以及下一代的未來。

▲賴總統「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 聚焦憲政體制。(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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