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男想強姦少女!癡喊「每個月給妳錢」強壓上床逞慾…賠30萬換免囚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桃園男子趁獨處機會,對少女逞慾,還要求別說出去,願意每個月給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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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29歲潘姓男子跟前女友分手後,仍同住在租屋處,2年前趁前女友跟弟弟返鄉奔喪,潘男趁另名同住少女小花(化名)獨處機會,趁機強制猥褻得逞;事後小花傳訊息求救,還說「男方想強姦她,要求別說出去」;潘男挨告才認罪,最終賠償30萬元,獲判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29歲潘男跟女友分手後,仍同住在桃園區平鎮區的租屋處,當時女友的弟弟及弟弟女友小花(化名)也同住該處;2023年10月16日,前女友跟弟弟返鄉奔喪,租屋處只剩潘男跟小花獨處,未料,竟趁機闖入房內,將人強壓在床上,撫摸甚至舔胸部,藉此強制猥褻得逞。
事後小花透過LINE求助,並傳送「拜託」、「救救我」、「我男友他姐的前男朋友分手了,剩2人獨處,想強姦我叫我不要說出去,每個月給我錢」,事後報警提告。
潘男矢口否認犯行,還辯稱,沒有闖入小花房間,只有一起待在客廳,可能因為他跟前女友起口角才懷恨在心。
綜合相關證據,小花有陳述身體遭侵犯過程,且呈現性侵受害者反映,因此,說詞未獲採信。
法官認為,潘男為逞私慾,對少女強制猥褻,應嚴懲不貸,但他最終坦承犯行,給給付賠償30萬元,獲小花同意給予緩刑,考量已實際彌補己過,因一時失慮犯案;審理後,將他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