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尉彈藥官偷懶!「偷刻印章」簽核 長官「改簽名」他還在蓋…出大包了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張姓男子擔任陸軍步兵第206旅上尉彈藥官期間,為了方便行事,偷刻後勤科長與旅長印章。(示意圖/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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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於今年1月退伍的張姓男子,擔任陸軍步兵第206旅上尉彈藥官期間,為了方便行事,偷刻後勤科長與旅長印章,偽造99張彈藥異動清單,但沒想到,科長印章遺失改用「簽名」批卷後,張男仍使用印章蓋章,偽造事件因此披露,新竹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將張男判刑。

張男在職期間,負責具有公文書性質之「彈藥憑單」之審核業務,依規定,應先由單位承辦人員在「彈藥憑單」填寫內容,並分送單位主管及擔任業務負責人的張男審核後,再經張男逐級呈核時任主管的第206旅後勤科科長及旅長批示,才算完成申請。

法官調查,張男當時因和科長不合,再加上有些單位臨時或於晚間提出彈藥憑單,張男便宜行事,去年(2024)8月偽刻「陸軍步兵第206旅旅長」及「陸軍步兵第206旅後勤科科長」彈藥作業章各1顆(已丟棄),自行在「彈藥憑單」主管、主官欄位上蓋印,再由各該申請單位交給不知情值星人員轉交靶場督導官行使。

後續,科長科長正本印鑑遺失改用「簽名」方式簽核,卻發現射擊單位「彈藥憑單」竟還是用印,因此查獲張男偽造文書的行為。

法官審酌,張男為求自己方便偽造彈藥作業章,總計偽造彈藥異動清單共99張,嚴重危害國軍對於彈藥管理正確性,最後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4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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