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戰2同袍…從北戰到南!超綠空軍士官長「開撕職軍妻」怒斷12年情緣

記者陳弘逸/彰化報導

▲空軍男士官長發現同為空軍的妻子分別跟2名同袍偷情,提告獲賠20萬元。(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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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空軍男士官長阿國(化名)婚後11年,竟發現同為空軍的妻子小花(化名);跟另外2名男同袍,分別到高雄、台北出遊還發生性關係;阿國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小花也反控男方多次外遇,無心回歸家庭;但法官認為,雖然雙方分居,但不能以婚姻已生齟齬為由,合理正當化自己與他人發生婚外情等破壞婚姻關係的行為,因此,判女方應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空軍男士官長阿國(化名)2012年5月4日跟同為空軍女士官長小花(化名)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未料婚後,11年,人夫竟發現妻子因職務受訓相識小王阿榮(化名)兩人交往期間,曾到高雄、發生性行為2次。

此外,小花還跟另名同袍大壯(化名)在台北遊玩,發生性行為2次;此事被阿國發現後,精神承受極大痛苦,於2024年9月30日妻子離婚,並提起民事告訴,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花反控,阿國結婚起即多次外遇、屢與異性友人有逾越正常朋友交往分際之對話,甚至簽切結書保證不再外遇,經過婚姻諮商協助也沒辦法將心思回歸家庭,2023年搬出職務宿舍、分居。

前妻還說,會跟兩名同袍出遊發生性關係,此時早已跟阿國分居已久,缺乏感情交流,以此抗辯,聲請駁回告訴。

法官認為,雙方分居已久,缺乏感情交流與互動,縱使雙方感情已生破綻,但夫妻雙方仍互負協力保持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義務,不容婚姻一方已生齟齬為由,合理正當化自己與他人發生婚外情等破壞婚姻關係的行為,因此,未採信辯詞。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小花跟外遇對象提及,「那天一起洗澡吧」、「在親親妳」、「我愛死妳了」、「那我們都離婚在一起吧」、「以後想愛愛就說看電影吧」等字眼;顯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異性友人有逾越正常朋友交往分際的對話等節。

法官審酌,雙方社經地位、收入,及受侵害精神上痛苦程度,審理後,判小花應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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