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好,出來搶錢!」36E女報班完「第一單」就巧遇警察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警方喬裝恩客,當場將小姐、馬伕帶回偵辦。(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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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胖哥」應召站在設立LINE群組上招攬色情交易,打著「38E」做為號召吸引男客預約,而旗下的李姓、潘姓、林姓女子到三民區一間摩鐵性交易,2人在進房後當場報價40分鐘5000元,當場坐實性交易,被喬裝嫖客的員警逮捕,林姓馬伕負責接送僅收200元車資,但仍被當成共犯,案經法院審理後依妨害風化罪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4年10月17日當天,應召站在LINE上詢問李姓、林姓及潘姓3人是否報班,提到「天天氣很好,趕快出來搶錢了!報班,上班時間與下班時間,好讓作業可以順暢,謝謝麻煩配合」,於於是李女率先報班「3點,誠泰藥局,2點,下班」,林女報班「午安,我三點到一點不尾工」、潘女報班「姐姐我今天報3點上班,1點下班」。

於是應召站在確認班表後,安排林姓小黃運將接送,第一趟先載李姓、林姓2女到三民區一間汽車旅館接客,潘女則在車上等著恩客,於是李、林2人進房後先報價40分鐘5000元後,恩客立刻表明警察身分將2人逮捕。

▲3女都由林姓馬伕共乘接送,也一起被逮捕。(圖/翻攝畫面)

不過在外面等待的林姓司機在落網後,竟然辯稱自己不認識林女、李女2人要去性交易,至於車上的潘女由於之前有載過幾次,因為在路邊發現她,見面後潘女又表示過幾天生日要請林男吃火鍋;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3女雖然都不認識,但透過應召站一同坐進林男的小黃,因此認定林男知情,且被列為共犯,,依圖利媒介性交罪處他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男客詢問應召站後,收到多名小姐的「茶資」價目。(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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