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調查官涉貪洩個資遭羈押禁見…法院說明羈押3大理由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林姓調查官涉貪,遭檢方聲押獲准。(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南地檢署偵辦林姓調查官涉嫌洩漏個資,與案件當事人有不當金錢往來,16日發動遭搜索、約談;經檢方複訊後,認涉案調查官犯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17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台南地院說明裁定後,也說明羈押林姓調查官有3大理由。

台南地院裁定羈押的3大理由:

一、林姓調查官涉羈押聲請書所載事實,有證人之證述及相關事證在卷可佐,足認其犯違法蒐集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訊息罪、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罪等罪嫌。

二、林姓被告供詞避重就輕,歷次供述不一,本案尚有相關關係人尚未到案以釐清案情。加上被告手機經檢視結果,有部分期間對話紀錄遭全刪除,足認被告有滅證行為,綜上其有事實足認有滅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三、若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不足以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刑罰權即有難以實現的危險,再參酌本案被告身為執法公務員,理應維護公務員廉潔,卻用職務違法蒐集利用他人個資、無故洩密,且就異常增加且來源不明的財產,無法提出合理說明,犯罪情節非輕,對社會造成一定之危害。

台南 調查官 個資 金錢 檢方 涉貪 搜索 羈押 法院 理由
延伸閱讀
相關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