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低報高賺差價!A嫌犯伙食費買日常品 北市2警判降級改敘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 台北市中正一分局江姓警務佐及吳姓警員買低價便當,卻報高賺取差價。(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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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正一分局江姓警務佐及吳姓警員,平時負責拘留室犯人伙食,2人明知餐費應檢具發票,卻買低報高賺取差價,但2人未將錢放到自己口袋,而是拿來購買警局日常用品,法官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各判2人1年徒刑,緩刑3年;懲戒法院認為,2人行為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形象,判降一級改敘。
檢警調查,2020年2月到2023年4月間,江、吳2員負責中正一分局拘留室嫌犯伙食經費核銷,2人先到賣場購買價格較低的主食及飲料,提供嫌犯做為早餐,2人還購買低價便當做為午、晚餐,並向小吃店索取空白收據,再依當月人數請領伙食費,總計溢領3萬多元,中正一分局發現後,遂將2員依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移送法辦。
檢方調查後發現,2員均未將錢放進個人口袋,而是拿來購買警局所需的衛生紙、清潔用品,遂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起訴2員;台北地院分別判處2員1年徒刑,緩刑3年;事後台北市政府依法將本案移交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認為,江、吳2人身為警務人員,理應維護機關紀律及形象,卻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考量2人坦承犯行,已有悔悟,加上款項是用於購買警局日常用品,遂判2員降一級改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