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大罷免/黃帝穎律師:趙少康涉嫌亮票最重二年徒刑!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大罷免首波今(26)日投票,國民黨戰鬥藍發起人趙少康為了投票放棄了東非動物大遷徙,沒想到投完票又舉起選票,亮票給媒體看,將依法被移送北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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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今天在投票時亮票給媒體拍,將被移送法辦。(組合圖/翻攝畫面)
黃帝穎律師說,趙少康涉嫌亮票最重二年徒刑!投票及守法,對民主法治台灣很重要!
哪些人不在乎台灣民主法治?黃帝穎律師指出,上午國民黨立委羅智強陪同戰鬥藍領袖趙少康投票,不過趙在投完票、離開圈票區後,直接打開票紙,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
黃帝穎律師列出《公職人員選罷法第 88 條》:罷免票應在票上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依選罷法105條,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此,趙少康道歉表示,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了,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引發媒體關注,非常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