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復原特別條例「未排除其他縣市」 行政院:依實際認定納入相關災區
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並非在草案中直接表列劃定災區範圍,或是將其他縣市排除在適用範圍之外。(圖/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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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娜絲颱風與0728豪雨造成中南部嚴重災情,為加速推動復原重建工作,行政院7日通過規模560億元的「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卻遭質疑遺漏部份縣市。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8)日表示,本條例草案總說明以及立法理由,是舉例說明本次受災嚴重的中、西部地區縣市,並非在草案中直接表列劃定災區範圍,或是將其他縣市排除在適用範圍之外。
有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適用範圍,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日表示,由於丹娜絲颱風是台灣百年罕見由台灣海峽北上並從西部登陸的颱風,嚴重造成台灣西部及中部縣市嚴重災情,因此本條例草案總說明以及立法理由,即是舉例說明本次受災嚴重的中、西部地區縣市,並非在草案中直接表列劃定災區範圍,或是將其他縣市排除在適用範圍之外。
李慧芝指出,本條例第2條本文規定是參考災害防救法第51條體例,由行政院公告受創地區範圍,因此也會按照過往的標準認定災區範圍;行政院卓榮泰院長7日於院會中裁示也是按此原則,請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照實際認定,將相關災區納入並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