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3天帶女兒看病」竟遭開除! 男獲判勝訴揭露職場育兒困境
大陸中心/程正邦報導
近年來,男性申請育嬰假已非罕事,但在職場上仍面臨挑戰。近日,中國南京發生一起備受關注的勞資糾紛:一名張姓男子因請育嬰假帶年幼女兒看病,僅僅三天後竟遭公司開除。這起事件在當地引發熱議,經勞動仲裁後,法院最終判決公司需支付鉅額賠償金,彰顯了男性育兒權益的重要性。
請育嬰假遭公司刁難 員工被迫曠職
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這名張姓男子任職於南京某間技術開發公司,與妻子育有一名未滿三歲的女兒。根據中國法規,夫妻雙方每年都可享有十天的育嬰假。在2023年5月,張男首次申請了五天育嬰假並獲得批准。
然而,當他因家庭突發狀況、需要再次申請育嬰假以照顧生病的女兒時,卻遭到公司以「事務繁多」為由拒絕。儘管張男多次協商,但公司態度依舊強硬。為了帶女兒去醫院治療,他從5月22日起被迫未到崗位,沒想到僅僅三天後,公司便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面解除了與他的勞動合約。
仲裁結果出爐:公司違法解雇,需支付賠償金
張男不滿公司的處置,立刻向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提出申訴。他主張自己是依法請假,公司無故解雇已構成違法。
經過審理,仲裁機構做出裁決,判定張男的請假事由具備正當性,雖然請假流程有瑕疵,但並非「無故曠工」。裁決指出,該公司無法舉證證明「事務繁多」到無法批准育嬰假,因此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約,必須向張男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這起判決不僅保障了張男的個人權益,也為所有在職場上遭遇育兒困境的男性樹立了一個重要判例。
台灣法令保障男性育嬰權 申訴管道多
相較於中國法律並無統一的父職育嬰假規定,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方政府有提供男性帶薪假期,分別約為15天與10天。台灣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則明文保障勞工的育嬰權益。
根據台灣法規,受雇者任職滿六個月後,在子女滿三歲前,可申請最長兩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依據《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每次申請原則上不得少於六個月。但自2021年起已放寬規定,受僱者若有少於六個月的需求,得以不低於三十日為單位向雇主申請,且最多可申請兩次。
此外,雇主不得因員工申請育嬰假而給予解僱、降職或減薪等任何不利的處分。若男性勞工在請育嬰假時遭到不公平對待,可向各縣市的勞工局或相關單位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