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程正邦報導
一名女員工提離職,竟然遭到餐廳老闆性侵。(示意圖/Pakutaso)職場應是最不該有不法之地,卻屢見性騷事件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職場性侵案近日引發社會關注。一名台北市餐廳的女員工,在提出離職的當晚,竟遭到老闆兩度性侵得逞。儘管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老闆4年6個月徒刑,但案件上訴至二審後,由於雙方達成和解,老闆在「不認罪」的前提下獲得減刑,最終改判3年徒刑。
女員工提離職 慘遭老闆強拉性侵兩次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一名女員工於2022年3月某日晚向餐廳老闆提出離職請求,卻遭邀至交誼廳後門外,老闆一開口便問:「要不要當我女人?」儘管女員工婉拒,請老闆另找「飯局妹」,卻仍被強吻、揉胸,第一次遭性侵。
就在女員工尋求女主管協助後,老闆再以開新店為由將她帶至地下一樓廁所,再度性侵。直到有同事敲廁所門,女員工才趁機逃離。事後她在友人陪同下驗傷並報警提告。
女員工跟女主管反映遭性侵後,又被老闆帶到廁所性侵第二次,直到有人敲門才脫身。(圖/翻攝畫面)法院調閱畫面還原「非合意」 反駁老闆說辯
法院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案發時女員工明顯僵硬、不自然後退,甚至比出「X」手勢拒絕;搭貨梯時亦保持距離,被老闆強拉進廁所,並試圖抵住門框。雖老闆堅稱為「合意性交」,甚至辯稱女員工主動表達「加大、加快」,但法官仍依強制性交罪,於一審認定其否認犯罪且毫無悔意,判處4年6月徒刑。
賠償和解但不認罪 二審改判3年可上訴
儘管事後老闆曾提出要在不認罪前提下賠償60萬元,卻因未能與女員工和解,法院認定其態度不佳,顯示犯罪後無悔意,判刑依舊偏重。在上訴到高等法院後,兩人於民事庭完成調解,賠償已履行,因此高院考量和解因素,撤銷原判施以3年徒刑。此判決仍可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