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6間民營停車場無登記證 停管處出手:3處已裁罰
記者李育道/台北報導
台北市路外公共停車場營業,需要領有停管處登記證才能營業,目前北市轄下有1340處民營停車場,遭審計報告調查出有16處有營業卻沒有登記證,另外有21處登記證到期未換。對此,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停管處)今日回應, 目前已督導5處取得停車場登記證、8處已無營業事實, 3處持續裁罰中;另外21處停車場登記證到期卻未換證之業者, 目前均已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後續持續追蹤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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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停車場法」規定,路外公共停車場應於開放使用前,由負責人訂定管理規範,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違反者可處負責人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並責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另訂有「未辦理停車場登記證違規營業停車場之查核與輔導作業」機制。
審計報告提到,截至去年8月,1340場民營停車場登記證資料經與政府資料開放平台數據比對,16場有營業稅籍卻無停車場登記證,點名停管處未掌握業者未領證即違規營業情形。
對此,停管處今日回應台北市轄內之16處有營業稅籍卻無停車場登記證之停車場,目前已督導5處取得停車場登記證、8處已無營業事實,3處持續裁罰中;另外21處停車場登記證到期卻未換證之業者,目前均已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後續持續追蹤查核。
為掌握民營停車場營業情形,停管處持續定期辦理稽查作業,另針對獲報違規營業之停車場加強查處,後續將強化稽查強度及提升巡查密度,已藉由多面向查察,包含登記證逾期停車場加強稽查、稅籍資料比對、委請開單員巡場時協助通報,未來亦將透過專案調查民營停車場營業情形。
民眾亦可透過撥打市民熱線1999提供事證,停管處如接獲民眾舉報亦將即刻查處,確認是否涉違規營業行為以維民眾停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