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10歲女童2度逞慾!噁男求減刑「我剛好有需求,她也好奇」媽聽了氣瘋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27歲廖姓男子玩網路遊戲「傳說對決」認識當時年僅10歲的女童,才認識3天內,就發生至少2次猥褻、性行為,遭法院重判。(示意圖/Pixabay)

高雄27歲廖姓男子玩網路遊戲「傳說對決」認識當時年僅10歲的女童,才認識3天內,就發生至少2次猥褻、性行為;事後女童家人得知此事,憤而提告,廖男雖認罪,但在供稱法庭上供稱「剛好有性方面需求,她對這方面也好奇及興趣」女方媽媽聽了在法庭怒轟,無法接受廖男道歉,請求重判;一審判4年10個月有期徒刑。廖男不服提起上訴,盼能減刑,遭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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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7歲廖男玩網路遊戲「傳說對決」認識7歲以上未滿14歲女童小花(化名),2024年4月4日下午,雙方約在女方住處附近碰面,兩人再去開房,短短認識3天內,就至少發生至少2次猥褻、性行為。

事後女童母親得知此事氣炸,憤而報警提告,偵審期間,廖男都坦承犯行;他在法庭上自陳,只是關心女童在網路聊天出來玩、過程都是好來好去,剛好有性方面需求,她對這方面也好奇及興趣;小花母親氣炸,女兒還小,還做出如此行為,覺得很過分,不希望再見到面,無法接受道歉,請求重判。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共判4年10個月有期徒刑。

廖男認為,當時年輕氣盛,一時思慮未周犯案,當時未違反意願,也認罪積極尋求和解,願盡力賠償,但對方家人無意願;他還說,自己是單親家庭長大,自幼受隔代敎養,學歷為高職畢業,法律觀念較為薄弱,需扶養年邁祖母,倘入監服刑家中經濟無以為繼徒增社會問題,因此,上訴請求減刑。

法院查出,廖男有偽造文書前科,遭判3個月有期徒刑確定,此外又曾犯對少年犯強制猥褻及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遭判1年2個月有期徒刑,宣告緩刑5年及200小時義務勞務,但未能悔改,於緩刑期滿後,再犯本罪,因此未能減刑。

此外,當時小花為年僅10歲國小生,身高約135公分,外表及穿著明顯稚氣未脫,竟未克制情慾,分別做出性交、猥褻行為,影響女童身心,再審酌家長意見,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合,都未逾越法定範圍及比例原則,也屬適當,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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