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族小心!上路「忘做1事」500元飛了 他2年後收罰單看傻

生活中心/朱祖儀報導

原PO忘了做排氣定檢,挨罰500元。(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汽機車上路應該要定期做排氣檢驗,查看排氣是否符合規定。但一名車主不僅沒有按時去做檢驗,2年後收到罰單,得知要繳500元罰鍰,竟嗆說「誰記得?新北市在搶錢嗎?」讓不少網友看傻,「被罰剛剛好」、「你忘記了,就由政府提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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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表示,「新北市現在在搶錢嗎?誰記得2年(前)的事情?」並PO出一張罰單,看到他應在111年10月1日至111年12月底辦理排氣定檢,不過他在這段時間一直沒有處理,被新北環保局認定,111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汙染物定期檢驗,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需繳500元罰鍰。

文章曝光,網友紛紛指責,「定期檢驗沒去被罰剛剛好,有啥好抱怨?應該早點罰錢」、「你記不起2年前的事,政府幫你回想起來囉」、「我去年收過,先罰500(未檢),再罰3000(通知後仍未檢)」、「真好,竟然能讓你拖2年才罰款,我們這裡都罰很快」、「2年前記得驗,就不會2年後收到這張」、「沒驗排氣,沒什麼好抱怨。」

為改善汽機車排氣污染,空氣污染防治法第44條規定,出廠滿5年以上的機車,應每年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次,逾期未檢驗者可處500元罰鍰,逾應檢日起6個月並經通知限期改善,遲未完成改善者最重可註銷牌照。

另外,出廠滿8年的汽車也應每2年於出廠年數為偶數時,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次。逾期未檢驗者可處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若經各縣市環保局通知,逾應檢驗日起6個月未定檢或未依規定複驗者,可處3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若經環保局再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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