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億萬級工廠老闆離婚…慘遭前妻霸占9成家產!提告求償結局曝光
記者吳泊萱/苗栗報導
苗栗縣一名經營機械工廠的鍾姓老闆,與妻子離婚分家產,結果只分到1800多萬元,前妻拿了9100多萬元,鍾男認為分配不公,提起訴訟。開庭時,前妻指控鍾男揮霍無度,還有婚外情,但子女卻一面倒替鍾男說話,強調都是父親在賺錢養家,但母親卻誣指爸爸外遇,還有家暴行為。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為二人財產應重新分配,鍾男應獲得兩人差額的六成,判前妻應給付鍾男43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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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鍾男在苗栗經營機械工廠,他主張與妻子結婚時並未簽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兩人離婚後法定財產關係已消滅,自己僅分得1800萬餘元,前妻拿了9100萬餘元,分配不公,因此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向前妻請求5891萬餘元,以及法定遲延利息。
前妻則辯稱,工廠使用土地屬於娘家,鍾男長年未支付租金,屬於娘家對鍾男事業的實質資助,且公司創立後,她也參與業務及財務,對公司經營有貢獻,憑藉自己的理財能力與勤儉性格,才累積了大量財富。
前妻指控鍾男在公司出現盈餘後,揮霍無度,不但購置高價車輛,還有婚外情,對她的付出毫無感念,還離間她與兒女情感,導致子女與她疏遠;因此主張財產應六四分,她拿六成,鍾男拿四成。
但二人兒女出庭作證時均表示,家中財產皆是父親辛苦賺來,從小只看到父親辛勤工作,母親無所事事,父親外出應酬就被說是外遇,二人時常為此爭吵。父親工作晚歸時,母親就會遷怒對他們施暴,兒女也當庭出示手臂遭母親毆打的陳年舊傷疤。
法官審酌二人兒女說法及相關事證,認為子女應無蓄意偏袒而設詞誣陷之可能,且鍾男前妻指控說法均無相關證據,不予採信。考量夫妻二人對婚姻生活貢獻,以及創業等付出,認定鍾男應獲二人財產差額之六成,方屬公平,判前妻應給付鍾男43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