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旅館續攤!嘿咻變換體位滾下床 她斷2顆門牙怒告性侵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女子小萱(化名),先前在酒吧認識男子阿豪(化名),兩人酒後前往旅館續攤,小萱卻因性行為太過激烈,從床上跌落至地板,還撞斷2顆門牙,憤而提告乘機性交及過失傷害,台北地檢署予以阿豪不起訴處分;小萱再提告求償20萬1340元,台北地院認為,小萱並未提出過失傷害的證據,因此判阿豪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小萱指控,2023年9月2日,她在西門町酒吧結識阿豪,對方竟趁她酒後意識不清,將她帶到附近旅館性侵得逞,過程中她在睡夢中驚醒,但因酒醉無力抵抗,只能任由阿豪擺布,結果對方阿龍用力過猛,導致她從床上摔落,臉部朝下撞擊地板,造成她兩顆門牙斷裂,需要進行拔牙、補骨等手術,身上穿的衣服也因此破損。
小萱指出,無論是否為乘機性交,阿豪都不應該強迫喝醉的人變換體位,否則對方很可能因重心不穩而摔倒,事後她向阿豪索討醫藥費,對方卻推卸責任,她原本喜愛打扮,但缺少2顆門牙後,她甚至不敢出門工作,精神蒙受極大創傷,遂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加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她亦據此求償10萬元、還有醫藥費1340元,總計20萬1340元。
阿豪辯稱,兩人在酒吧相談甚歡,遂相約到旅館續攤,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為,過程中肢體接觸太過激烈,兩人一同跌下床,小萱臉部朝下撞到他的胸口;事後小萱主動關心他的頭部傷勢,還囑咐宿醉要小心,他欲請小萱喝咖啡,對方則說要等傷勢痊癒再約,6日他陪小萱到醫院就診,小萱提及有他陪伴感到安心,小萱更主動約他見面,但後來並未成行,可見小萱沒有任何害怕的情緒,反倒存有幾分曖昧。
阿豪認為,雖然小萱傷勢不是他造成的,但她基於道義責任,願意補助一部分醫療費,但小萱對金額不滿意,對他提起乘機性交及過失傷害等告訴,台北地檢署均予以不起訴處分,小萱亦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撞擊行為是他一手造成,而且與傷勢有因果關係,他沒有理由賠償對方。
法官認為,雙方發生性行為後,小萱與阿豪持續保持聯絡,還關心阿龍頭部傷勢,並無性侵被害人的恐懼、害怕情緒,而且小萱應訊時供稱,阿豪原本承諾賠償醫藥費,卻只給她2150元,阿豪聽到醫生評估醫療費至少8萬到10萬元後,人就突然失聯,所以她才會提告;法官認為,無證據證明小萱傷勢與性行為因果關係,因此判阿豪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