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遭判8年4月!律師指有三大法律責任:若定讞入監將喪失立委資格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涉嫌竊佔國土、豪宅假買賣以及貪汙詐領助理費108萬元等案件,一審遭判刑8年4月,同時褫奪公權3年。顏寬恒後提起上訴,今(11)日台中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8年4月刑期。律師黃帝穎表示,若最高法院駁回即定讞入監,顏或喪失立委資格,而顏寬恒若三審定讞入獄,依選罷法規定,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喪失連任資格。
請繼續往下閱讀….
黃帝穎指出,高院判顏寬恒貪污等罪8年4月徒刑,顏若上訴最高法院,如遭駁回即判決定讞,將入監並喪失選立委的資格。他指出,顏寬恒將面臨三大法律責任:
1.重罪防逃、限制出境
黃帝穎表示,高院判顏寬恒貪污重罪,審判長罕見當庭諭知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2.顏寬恒偽造文書有罪定讞
3.顏寬恒上訴若駁回即應入監,不得參選立委
黃帝穎說,顏寬恒上訴若遭最高法院駁回,即等於貪污定讞,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第2款明文「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顏寬恒除了需入監服刑,同時喪失參選立委連任資格。
此外,國民黨考紀會主委黃怡騰回應,顏寬恒目前非違反黨紀,而是涉及國家追訴的法律行為,就讓國家去處理,待三審定讞之後再行討論。黃怡騰也說,顏寬恒頻頻喊冤,認為司法單位對他有誤會,國民黨支持顏寬恒的說法。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