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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涉貪108萬助理費二審駁回!高分院:「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成關鍵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顏寬恒涉貪二審遭駁回,其助理林進福妻子製作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成關鍵鐵證。(圖/翻攝畫面)
顏寬恒涉貪二審遭駁回,其助理林進福妻子製作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成關鍵鐵證。(圖/翻攝畫面)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2021年被指控沙鹿區的莊園豪宅,涉嫌竊佔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案,法院一審依貪汙、偽造文書罪判決8年4月。今(11)日二審駁回上訴,高分院指出,顏寬恒起初曾向檢察官表示,林進福沒擔任過其助理,從林公司查扣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鉅細靡遺列載顏寬恒各類代付款支出,可證顏將108萬元助理費挪為私用,維持原判,另加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貪汙部分得上訴,偽造文書定讞判決6個月。

台中高分院指出,「顏董代收代付總表」鉅細靡遺列舉助理費108萬已扣抵作為顏寬恒的私人開支。(圖/台中地檢署提供)
台中高分院指出,「顏董代收代付總表」鉅細靡遺列舉助理費108萬已扣抵作為顏寬恒的私人開支。(圖/台中地檢署提供)

台中地檢署起訴指出,顏寬恒位於沙鹿的莊園豪宅竊佔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2021年選舉遭告發,為避免媒體繼續報導,顏寬恒與員工林進福、配偶陳麗淩及澤序公司張姓負責人,以「借款」形式,將新台幣4541萬元借予設計公司負責人張于廷,張于廷再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恒等人購買所涉及土地及建物,涉及竊占、假買賣、偽造文書。另外檢察官還查出,顏寬恒擔任立委期間,疑用林進福當作人頭,從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月31日止,以每月4萬元,總計詐領108萬4976元薪資及年終獎金。

台中高分院二審指出,就豪宅假買賣部分,顏寬恒、林進福、張于廷均否認犯行,但3人就買賣豪宅的磋商過程,彼此所述矛盾,豪宅占地面積甚廣,所有權人各有不同,成交總價高達4541萬元,是具有相當規模交易。

二審認為,但從磋商起到簽署買賣契約、辦理移轉登記止,僅有短短數日,張女簽約前均無任何了解或查看買賣標作為,已屬異常。另從林進福的手機發現一張手寫之金流紀錄字條翻拍照片,也和買賣價金支付過程吻合,與3人所辯不符。

且部分買賣價金2140萬元是由出賣人顏寬恒支應,本案豪宅的入金日期、資金多寡,顯然都是由林進福事前籌謀規畫,顏、張對此情也知之甚詳,足認上開款項出入流轉只是為掩人耳目。

二審認為,沙鹿莊園豪宅交易從磋商到簽署買賣契約、辦理移轉登記止,僅有短短數日,已屬異常,與林進福手寫金流數字的字條符合,顯然是事先規劃。(圖/資料照)
二審認為,沙鹿莊園豪宅交易從磋商到簽署買賣契約、辦理移轉登記止,僅有短短數日,已屬異常,與林進福手寫金流數字的字條符合,顯然是事先規劃。(圖/資料照)

另就顏寬恒、林進福犯貪汙部分,2人均否認,但顏寬恒初期在接受檢方詢問時,就已供稱「林進福沒有擔任過其助理」,且林進福的黃姓妻子製作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中,立法院核撥至林帳戶內共108萬4976元為顏的代收款,款項均已扣抵作為顏的私人開支。

二審法官表示,黃女就顏寬恒各項收入或私人花費等帳務彙整詳盡,且鉅細靡遺地將顏各類代付款支出列載,經對照各該細項資料表結算金額,與「顏董代收代付總表」全然吻合相符,堪認立法院核撥的助理費僅是代顏收取的款項,而屬顏的私人收入,且已扣抵挪用做其私人開銷使用完畢。

二審審酌,一審認事用法、量刑均無違誤,檢方、顏等上訴均無理由,駁回上訴;另就顏寬恒、林進福被訴竊佔國有地,顏的妻子陳麗凌被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也維持無罪,予以駁回。至於顏寬恒、林進福犯貪汙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部分,仍得上訴第三審,其餘均不得上訴。

#顏寬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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