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上路/李洋商業合約早終止 僅剩肖像權代言!合乎現行法規
首任運動部長李洋已在9月9日國民體育日當天就職,外界對他的代言合約是否適宜有疑慮,事實上目前他除部分肖像權代言外,其他商業合約早在上任前全都終止,也合乎現行法規。
李洋在球員時期和搭檔王齊麟所組成的「麟洋配」,靠著東京奧運、巴黎奧運羽球雙金加持下,各種代言合約不斷找上門,即便李洋已在去年9月宣布退役,依舊相當搶手。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了解,在李洋接獲徵詢是否有意願擔任運動部長之初,就已開始處理身上所有商業合約,並和廠商合意達成共識提前終止合約,不過外界仍對他的身分與代言合約是否適宜有疑慮。
事實上部分廠商當初是和李洋簽下「肖像權」的代言合約,這部分也在行政院於8月27日宣布由李洋擔任運動部長前,就請教過相關法規部門,確認沒有違法問題後,就依照當初合約精神走完,而合約結束後,也不會再續約。
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的相關規定,公務人員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是可以依照個人專屬的才藝表現而授權肖像權,並獲得相對應的對價關係。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