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加熱菸民團砲轟!國健署:程序合法 添加物禁令「公告後一體適用」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1家加熱菸業者昨完成上市前文件核定,國健署表示本次程序均合法,並無違法情事;相關添加物草案仍在研議中,未來公告後將一體適用所有菸品。(圖/資料照)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昨宣佈有1家加熱菸業者完成上市前文件核定,初步核定8品項菸草柱及其3款組合元件(載具),將於114年10月11日生效。對此,台灣拒菸聯盟173個團體對此感到痛心,並提出「加味加熱菸先上車,後補票?」等3質疑,認為徹底背離了《菸害防制法》的精神,是公然違法。國健署今(13)日回應,本次程序均合法,並無違法情事;相關添加物草案仍在研議中,未來公告後將一體適用所有菸品。至於公告時程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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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昨日傍晚發佈新聞訊息,表示衛生福利部秉持科學實證、專業及保護公眾健康之最高目標,經邀集毒理學、臨床藥理、成癮、公共衛生等領域專家組成審查會,逐案審查申請案件,於114年9月12日初步核定8品項菸草柱及其3款組合元件,完成最後上市前文件之核定,將於114年10月11日生效。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另一家業者6品項菸草柱及其2款組合元件部分,也正在進行法制程序中,「時間上也差不多了。」也就是說,只要業者時程上可配合,最快10月11日起加熱菸就可以在市面上販售。

董氏基金會菸防中心主任林清麗指出, 國健署突然放行加味加熱菸,徹底背離了112年《菸害防制法》第10條修正,明文規定「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其目的即在全面禁止所有加味菸。

國健署今日發出「加熱菸審查均依法辦理」聲明,表示目前2家業者申請的14品項加熱菸,已有1家8品項與其3款組合元件通過審查,將於10月11日生效;另6品項仍待資料完備及確認,尚未核定。本次審查及核定均依《菸害防制法》及相關規定依法辦理,並經專家審查後核定,所有程序均合法,並無違法情事。

未來上市必須符合《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及稅捐規定,否則不得販售。國健署將會同地方政府啟動稽查專案,針對實體店舖、校園周邊及網路平台等重點區域加強查緝,並增加秘密客抽訪頻率,密集監測業者行為。加熱菸之載具不得展示,若有專賣店公開展示屬違法行為,將加強稽查取締,尤其針對校園周邊列為重點。政府對青少年使用加熱菸採取零容忍立場,將嚴格禁止販售給未滿 20 歲青少年及孕婦,並持續透過宣導菸品危害與定期公布稽查結果,共同建立菸品防制安全網,守護國民健康。

國健署表示,相關添加物草案仍在研議中,未來公告後將一體適用所有菸品。經核定產品亦不得宣稱『更安全』或『替代紙菸』等誤導字樣,以確保消費者不受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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