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拚免關成功 台北地院裁定維持7000萬元交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以7000萬元獲釋的交保裁定,高等法院12日裁定撤銷。台北地方法院於15日上午10點召開羈押庭訊問,庭訊後裁定維持原交保處分。若北檢沒再抗告,柯文哲確定不用再回看守所。
因柯文哲、應曉薇皆聲請具保停押,原本9月4日庭期也臨時取消,多出來的開庭時間,北院決定於4日開庭審理。當時合議庭諭知不會當天做出裁定,不過出乎多數大眾預料,5日上午北院即公告裁定結果,柯文哲以7000萬元交保,應曉薇以3000萬元交保,2人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需接受科技監控配戴電子腳鐐與監控用手機,也規定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不過就因為這句「同案被告、證人」,成了北檢抗告成功,高院撤銷發回的主要理由之一。
高院撤銷發回的理由可分3部分,要求北院必須「說明解釋清楚」。一是高院認為,依原審審理計畫書記載,尚有證人尚未交互詰問。柯文哲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
二是高院認為,北院於7月21日的延押裁定,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第三點就是關於「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接觸」。高院認為,北院命柯、應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但全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
此部分爭議源於柯文哲在8日交保後隔天(9日)赴北院出庭後,被發現與「同案證人」陳智菡一同搭車,引發輿論軒然大波。雖然根據了解,陳智菡並非北院審理期間要傳喚的證人,但北檢於11日開庭時表示,法院5日便已做出裁定,清楚載明「同案證人」,並未指是「尚未詰問的證人」,當然應該要包含審理中尚未詰問的證人。何況陳智菡曾被列為有協助串證嫌疑之人,陳宥丞還幫忙提供台北市議會京華城案調查小組的資料給柯文哲。
柯文哲的委任律師則強調,柯文哲8日交保時,黨部還沒拿到裁定書,不清楚交保內容。9日當天的人力由黨部分配,因此造成外界疑慮。至於柯文哲,離開北院拘留室時才收到裁定書,但當時還得忙著裝電子腳鐐,沒時間看,並非柯文哲有意做出違反禁令之事,是「被動」與陳智菡、陳宥丞同車、同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