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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7000萬交保!北檢抗告成功 高院裁定發回更裁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北檢抗告成功,柯文哲的交保裁定被撤銷。(資料照/記者趙于瑩攝)
▲北檢抗告成功,柯文哲的交保裁定被撤銷。(資料照/記者趙于瑩攝)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被羈押近1年時間,於5日獲台北地方法院裁定7000萬元交保,8日正式離開台北看守所。不過台北地檢署9日提起抗告,龐大的卷證、筆錄等及抗告狀11日送達高等法院,高院立即分案。經法官閱卷完畢,12日結果出爐,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意即北院將重新召開羈押庭,柯文哲、應曉薇也得回來開庭,由北院法官決定交保或羈押。

北檢的抗告理由,柯文哲部分共4大項,包括檢方認為,柯文哲涉政治獻金侵占案部分,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詰問完畢,仍有羈押必要。柯文哲交保後與同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接觸,違反交保禁令。

以及柯文哲交保後,就向接下來,16日就要以證人身分出庭的眾望基金會前董事長李文宗喊話,但2人仍有互相指證關係。羈押禁見期間,柯文哲仍授權特定人士透過自己名義的網路社群攻擊對己不利之證人、製造輿論、斷章取義,毫不避諱隔空串證。

其中最受爭議的,就是北檢指柯文哲與陳智菡的接觸。即9日柯文哲交保後首次出庭後,坐上車離開北院時,被發現同車的還有陳智菡。檢方認為,北院裁定寫得很清楚,不得與「同案被告或證人」接觸,陳智菡於全案起訴前,曾被以證人身份傳喚,也是證據清單中的證人,因此符合法官所謂「同案證人」條件。

柯文哲的委任律師鄭深元則於11日開庭時,當庭向法官道歉並作出解釋,表示民眾黨團直到8日柯文哲交保離開看守所時,都還沒拿到裁定書,對於詳細內容並不清楚,柯文哲當天有拿到,但還要忙著戴電子腳鐐,也根本沒時間詳閱。由於柯文哲在外活動的人力配置由民眾黨團分配,因此當時是「被動」和陳智菡同車、和陳宥丞同台。

陳智菡、陳宥丞在本案中的角色,僅為證實有幫木可公司賣競選小物,此為辯方不爭執。若此種證人無論在工作上、生活上都不得與被告碰面,即便有黨務上的需要也不得聯繫,將導致被告遭孤立的狀況,超出法院及大眾所能預期。

交保裁定中提到「不得與同案證人」接觸,是否應僅限尚未出庭作證完成詰問的證人,否則像是周榆修這樣的證人多達2、300人,是否以後都不能同台、同車。希望釐清裁定所謂的「同案證人」定義。

#柯文哲交保遭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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