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犯罪情節最嚴重」!三重滅門血案兇手判死 被害家屬說話了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男子張泓毅勒斃陳姓妻子、劉姓岳母與繼子後逃亡,最終被警方逮捕到案。(圖/資料照)

新北市三重區去年5月間發生一起滅門血案,男子張泓毅勒斃陳姓妻子、劉姓岳母與繼子,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昨天依犯殺人、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等罪,判處張男3個死刑。死者陳女的姐姐表示,這樣的判決大快人心!會去媽媽和妹妹的牌位那邊,告知她們兇手被判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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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24年4月30日晚間至5月1日凌晨間某時,張泓毅在房屋主臥室內,趁妻子陳女熟睡時,一手拿枕頭壓在陳女面部,一手勒住陳女的脖子,導致陳女窒息死亡。同年5月2日凌晨3時許,張男趁岳母劉女熟睡時,雙手用力勒住劉女的脖子,導致其窒息死亡。同日下午17時許,張將3歲陳姓男童抱主臥室內,並在其口內塞毛巾,再以雙手及充電線勒斃陳童的脖。

張男殺害3人後,竊取原陳女和劉女的證件、金融機構帳戶存摺、信用卡、印章及保險箱內的玉製手鐲、玉製項鍊等財物。5月3日中午,張男到銀行將劉女存款15萬元轉帳至陳女帳戶,再將款項分次領出。

同年5月4日,張男在「包我寶貝交友網」網站上,盜刷劉女信用卡1,899元,購買升級VIP服務。5月6日中午,張男離開三重案發住所,逃亡至台中,同日14時許入住旅館時,在入住旅客資料單上偽簽父親之姓名,並交付該入住旅客資料單給旅館人員,隱匿自己的身分。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張男利用被害人熟睡之時,以殘忍的手段陸續殺死三人。且在最後殺死陳童時,前後折磨陳童歷時數十分鐘,可謂「虐殺」,視人命如草芥,應予嚴譴。張男殺死三人後,未有任何愧疚或良心不安之情。

在臺大醫院精神鑑定團隊鑑定過程中,張男表示對本案犯行不後悔,更表示「還是會殺死劉女」等語,顯見並無悔意,完全無尊重他人生命的態度。此外,張男在案發後多次供稱:還要殺死陳女的姐姐,以及陳女前男友等語,鑑定報告指稱,張男有「再犯可能性」。

法官認為,張男直接故意、出於預謀連續殺人,亦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殺害陳女和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之69歲老年人劉女與3歲陳童,均符合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所稱犯罪情節最嚴重之要件。依犯2個殺人罪,判處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死者陳女的姊姊受訪表示,等了一年多,終於得到想要的結果,張男在做精神鑒定的時候,竟說再重來一次他還是會殺人,連3歲的孩子都不放過,講出這種話你們會有什麼樣的感觸?發生這件事後,我無法安心睡覺,甚至要去做心理諮商、看精神科。

死者陳女的姊姊還說,當初有去紫微宮拜拜嗎?拜託神明保佑一定要抓到兇手,判決出來後,會再去廟裡拜拜,也會去媽媽和妹妹的牌位那邊,告知他們兇手被判死刑了,只是還沒定讞,但至少一審得到我們想要的結果,這樣的判決大快人心。

三重 殺人 滅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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