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被罰!擁3億存款…鍾東錦第二度財產申報不實 遭開罰72萬

記者陳思妤/台北報導

鍾東錦第二度因財產申報不實被開罰。(圖/翻攝自鍾東錦臉書)

監察院今(23)日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包括部分縣市首長財產申報。但值得一提的是,在監察院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114年1月至3月)中卻出現苗栗縣長、時任苗栗縣議長鍾東錦因為109年11月1日之財產未申報據實,再度因財產申報不實被開罰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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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去年3月公布的廉政專刊中,鍾東錦在擔任苗栗縣副議長時財產申報不實,包括未據實申報存款1筆、股票1筆及事業投資5筆,且申報理由不足以採信,被認定為是故意申報不實,遭開罰56萬元。

此次最新一期廉政專刊中開罰的是,鍾東錦擔任苗栗縣議長時109年11月1日之財產申報不實。監察院指出,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1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開罰72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監察院本月9日公布的第279期廉政專刊中,鍾東錦113年11月1日申報的財力相當驚人,名下加上信託的超過百筆土地。包括名下共有61筆土地、7筆建物,分別位在苗栗縣及新竹縣,另有61筆土地、3筆建物交付信託。名下還有一部賓士,存款高達3億96萬5216元,並有美債3161萬4832元,以及28筆保險,和事業投資統日實業公司總金額6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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