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只是想讓人閉嘴?律師:麻煩花蓮縣政府看一下《災害防救法》第24條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花蓮堰塞湖災情,中央政府與各界湧入大量物資協助救災,4日遭質疑,高壓水槍等物資被貼上「花蓮縣政府」的貼紙。花蓮縣政府澄清是緊急採購的清洗機,已給民眾登記借用,因是縣府財產故貼上標籤。花蓮縣府也在臉書發文強調,已委請律師依《災害防救法》第53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依法提告,切勿散播謠言。對此,林智群律師說,既然縣政府都可以找到災害防救法,麻煩看一下第24條,上面清清楚楚寫了「縣政府負責撤離」。
花蓮縣政府表示,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規定,因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緊急採購500台高壓清洗機,為縣府財產故貼上縣府標籤。該設備已於3日到貨,已提供一般民眾登記借用,目前已有民眾使用中。此批設備並非屬中央1500台配置部分,有關中央設備使用情形不便代為回應。
花蓮縣政府強調,本謠言已破壞第一線救災人員士氣,嚴重混淆救災視聽,影響前線工作,製造社會衝突,花蓮縣政府已委請律師依《災害防救法》第53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依法提告。縣府呼籲民眾切勿以片面照片或未經查證資訊進行「看圖說故事」,散布謠言,干擾救災工作。任何假訊息將依《災害防救法》第53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依法查處,以維護前線救災秩序。
林智群律師今(5)天指出,花蓮縣政府說要用《災害防救法》第53條告人。第53條是講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跟不實訊息。縣政府貼貼紙的物資到底是自己買的?還是人家捐的?跟「災害」有什麼關係?縣政府調度物資混亂、收了物資不知道放哪裡去,大家不能質疑喔?花蓮縣政府只是想用提告要大家閉嘴而已吧?
林智群律師說,也指出,上次縣政府人員誤觸警報、喊說水來了,要撤離,害一兩千人在災區狂奔,才是散播跟「災害」有關的謠言吧?既然縣政府都可以找到災害防救法,麻煩看一下第24條,上面清清楚楚寫了「縣政府負責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