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榮民遇騙房渣女?新婚妻9年拿到房產消失 婚已准離但房子拿不回來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老榮民以為張女會陪他、照顧他,沒想到婚後將房產過戶後,張女就躲到旗山老家。(示意圖/pexels)

高雄張姓女子2014年起照顧一名年紀與自己懸殊的老榮民,93歲的老榮民也以為自己找到終身伴侶,誰知2人步上紅毯9天後,張女拿到老榮民剛過戶的房子就躲到旗山避不見面,老榮民無家可歸只能入住榮民之家,後續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但房產則是老榮民同意贈與,因此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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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老榮民雖有一名兒子,但長年都在外面跑車,張姓女子發現老榮民獨居後發願要照顧對方的生活起居,從2014年起就一直陪在老榮民身邊,但老榮民原本希望張女可以考慮一下嫁給兒子,但兒子長年不回家於是作罷,最終老榮民在2022年4月16日迎娶張女。

只不過甜蜜的日子直到婚後第三天就變調,張女開始要求老榮民將鳳山的房產過戶給他,老榮民也沒有多想,立即將權狀、身分證正本交給張女,不久後,房屋的產權正式過到張女名下;而張女在拿到房子後開始避不見面,同月29日就躲到旗山老家避不見面,新婚才不過13天,夫妻便已沒有同床共枕,直到當年5月中,老榮民由於生活上需要有人照顧,便由兒子帶回家,直到2023年4月入住榮民之家。

老榮民對張女的行徑感到寒心,且質疑張女根本是為了房地產才照顧他,因此向高雄少家法院訴請離婚並撤銷贈與,開庭時,老榮民當庭陳述「當初結婚是希望跌倒時有人叫救護車,有人照顧我,可是她有另外的心態,她想要我的房子,她什麼事情都不告訴我,我跟她格格不入」。 但張女卻在庭審中指出,房地產是當時她提出的結婚條件,且印鑑、證件都是老榮民親手拿給她,也經過戶政、地政人員確認,她回旗山老家不是躲避,而是因為感冒,待回到鳳山時老榮民已經被兒子接走,後面雖然有回家幾次,但仍相處融洽,會離婚是老榮民的子女要求。 但法官也發現,張女結婚回到旗山,曾傳訊給老榮民兒子「以前曾經想過,伯伯是公公(我是兒媳),老三是先生(我小孩爸爸),先生在外面賺錢顧家,太太在家照顧公公,時不時太太會帶著全家(公公和小孩)與先生團聚,多幸福美滿的一家人啊」等話語。

法官因此認為,張女明知老榮民需要有人照顧,卻又將這段訊息傳給其子,顯見對老榮民毫不關心,也並未顧及夫妻情義有違倫常,分居期間更沒有探視、關心,夫妻義務早已名存實亡,於是准許老榮民與張女離婚;但撤銷贈與部分,法官認為當時相關的移轉文件都是老榮民親簽,應有贈與真意,且戶政人員也聯繫過老榮民,經多方確認後才核發印鑑證明,因此法官同認老榮民贈與房產,因此判他敗訴,老榮民一生的心血就此憑空消失,目前該案正在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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