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中火遭罰36萬元不服提告!法官判逆轉:市府稽查員「1出包」撤罰
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日前台中市府前往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稽查時,發現放流水的「化學需氧量測驗值」高達421mg/L,超標4倍多,開罰36萬元。對此台電反駁,稱使用自設儀器檢測的數值未超過40mg/L,不過中市府仍認為環保局檢測的數值沒問題,雙方因此鬧上法院。經法院勘驗,揪出環保局人員採樣時手指與水桶綁帶反覆接觸水樣,無法排除檢體恐被污染,判處台電勝訴,中市府應撤銷罰款處分。
台中市府環保局稽查人員,日前前往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採樣,發現放流水的「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421mg/L,與標準值多出4倍多,顯示放流水被嚴重污染,中市府當時依水污染防治法裁處台電36萬元罰鍰。
台電遭罰鍰表示不服,認為市府採樣檢測有瑕疵,且稽查當日並未通知電廠人員,無法確保樣品有無遭受污染,加上透過現場影像可見,環保局人員在採樣過程中左手大拇指與樣品有接觸,且採樣水桶無事先清洗,及採樣瓶也未依程序洗滌2至3遍等。
台電也說明,電廠有自設監測儀器,只要放流水數值超過90mg/L,就會再度回流至調勻池重新處理,且稽查前後儀器監測的數據從未超過40mg/L,透過數據記錄可見,稽查當日的數值為14.6mg/L,與中市府採樣結果的421mg/L落差極大。
台中市府則回應,隨機採樣不會通知業主到場,但採樣全程都有錄影存證,事後樣品都有放在冰桶保溫,至於台電主張自設監測儀器數值均正常一事,認為環保局所採樣會是最準確的,也是不具爭議的數值。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表示,經勘驗影像,發現稽查人員用黑色綁帶繫上水桶手動採樣,過程中採樣人員有用腳踩過綁帶,而該綁帶又浸入水桶內過,採樣人員手指也曾經接觸過水桶內,採樣瓶雖然有事先洗滌過,但是瓶蓋也曾置於地面後又蓋上,確實無法排除有遭到污染可能性。認為台電請求撤銷訴願以及原處分有理,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