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婦被超市控偷竊稱「忘記了」…法院因「她家3度失火」改判無罪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林姓婦人前年推著嬰兒車到淡水某連鎖超市購物,但當她結完帳準備離開時,卻被店員發現嬰兒車下方的幾項肉品類尚未付錢,因此被控告竊盜。法院一審判她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案經上訴,林婦稱是自己忘記下方還有商品,同時透露「一件事」後,高等法院認為,她確實可能因為記憶力衰退才會忘記,因此改判林婦無罪確定。
判決書顯示,此案發生於2023年8月30日,林婦被指控趁店員未注意之際,將鯖魚、牛肉片、雞腿骨等總價620元的商品放於嬰兒車下層,僅結帳置於上層的奶粉、冬瓜茶、扁食、醬瓜等;對此,店員隨即通知店長並報警、控告林婦竊盜。
對於竊盜指控,林婦喊冤表示,那些商品物品當時是放在嬰兒推車最下面那一層,「我還沒有結帳完,店員就說那些商品沒有結帳到,我馬上說好,結果店員就叫我去二樓。我明明還沒有走出大門,我不知道為何店員就不讓我結帳,我僅是單純忘記結帳,沒有竊盜的犯意。」
林婦的辯護人則稱,即便結帳櫃檯高於嬰兒車,但從勘驗影像擷圖,明顯可見如附表所示漏未結帳的商品。如被告是出於竊盜故意,何以未將系爭商品完全隱匿?再者,被告將奶粉等不會滴水的商品放置上層,將易滲水的商品放置嬰兒推車下方並平放,合情合理。
此外,雖然有提供購物籃及推車,但這些購物籃及推車僅限店內使用,且被告案發時,已高齡74歲,確有使用自己平日使用的嬰兒車輔助步行至商場購物,並將商品放置其上,以減輕走路負重的需求性與必要性。又被告已高齡,記憶力確有減退之情,衡情被告確有忘記將置於嬰兒車下方的商品一併結帳的可能性,自不能認定被告有主觀竊盜犯意。
據判決書,林婦曾因煮東西時忘記關火,導致家中發生火災,消防隊曾到場處理,而今年8月開庭時,林婦說自家一共發生過3次火災,「最近2天才發生,我今天有帶燒起來的照片,大約10年前也有一次」。綜合前述各項事證,法官認為,被告有高度可能是因高齡、記憶力衰退,才忘記將放在嬰兒車下方置物空間拿出結帳,因此逆轉改判林婦無罪確定。
判決書也寫道,台灣已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化社會,65歲以上人口比例超過20%,對於這些廣大民眾可能的身心狀況與行為模式,政府及社會各界應善加體察,隨著年齡增長,大腦神經細胞數量減少,神經傳導物質活性降低,導致記憶力衰退,這是公眾周知的事實,這種衰退是自然過程,嚴重者甚至產生失智症,而失智症是進行性退化疾病,從輕度時期的輕微症狀,逐漸進入中度、重度、末期症狀,疾病退化的時間不一定,有個別差異。
合議庭指出,審判實務上有多起竊盜案,被告購物時忘記結帳,或擅自騎走他人的交通工具遭起訴,法院綜合事證後,判定被告因罹患失智症或為輕度認知障礙患者(記憶功能比同年齡、同教育程度的人差,但未達失智症標準),因此難以排除林婦因記憶障礙或記憶力衰退而忘記結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