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駕駛都犯!紅燈亮起「1行為」 5400元直接進國庫
生活中心/陳慈鈴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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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安全要注意,交通法規也要遵守。不少汽機車駕駛在等紅燈的時候,如果出現一種行為就算闖紅燈,最重可開罰5400元。提醒用路人特別留意,避免不必要的罰鍰。
三大情形視為闖紅燈
依據交通部108年2月11日重申82年4月22日交路字第009811號函說明,以下三種情形均視為闖紅燈:
車輛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在繪設路口範圍之路口(如網狀黃線區),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在無繪設路口範圍之路口,車身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車通行者(如停在行人穿越道)。
紅燈亮起「超過停止線」就算闖紅燈
交通部109年11月2日交路字第1095008804號函就曾明確定義:「車輛面對紅燈亮起後,車身仍超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車通行亦視同闖紅燈」。也就是說,當紅燈亮起時,車輛不得超越停止線,更不可穿越停止線及行人穿越道。違規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可處罰鍰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其他等紅燈違規行為
紅燈右轉行為者,違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項規定,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紅燈時,車輛前懸若超過停止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可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提醒用路人,一旦紅燈號誌亮起,縱使無闖紅燈的打算,但隨著超越停止線程度不同,違反的法條及罰則也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