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遲到遭扣薪 成公司奴隸任宰割?勞基法規定曝光 很多慣老闆慘了
生活中心/王文承報導
許多上班族因為路上塞車或捷運突發狀況,導致上班遲到,不少公司會有遲到扣薪制度,但各家規定不一,有的遲到未滿1小時就以1小時計算,有的遲到1分鐘就扣50元。就有網友指出,這類規定存在很大問題,甚至涉嫌違反勞基法,然而現實是整個台灣普遍如此,若向老闆反映,反而可能遭到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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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遲到遭扣薪!勞基法規定曝光 慣老闆慘了 一名女網友在網路論壇《 Dcard》發文表示,她看到有人抱怨遲到1分鐘就被扣1小時薪水,且許多人認為這種規定沒問題,讓她難以置信,驚呼「為什麼很多台灣人在做不符合勞基法的工作?」
原PO指出,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不得扣超過員工實際未提供勞務的比例,應依照時薪或月薪,按實際遲到時間比例計算扣薪。像「遲到1分鐘扣50元」或「遲到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的規定,皆涉嫌違法。
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跟老闆講就被資遣,很多公司都是這樣,整個台灣都這樣」、「台灣人就是奴隸」、「整個大環境如此」、「檢舉還可能被洩漏身分,誰敢?」、「講了只能換工作,除非新人敢講,不然資深員工都默認」。
事實上,104人力銀行「 法務長專欄」曾指出,勞基法規定遲到扣薪應按以下方式計算:時薪制勞工為「時薪 ÷ 60分鐘 × 當月實際遲到分鐘數」;月薪制勞工為「月薪 ÷ 30日 ÷ 8小時 ÷ 60分鐘 × 當月實際遲到分鐘數」。若有溢扣工資且經勞檢認定屬實,將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並公布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限期改善,未改善者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