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3百億助花蓮!「馬太鞍堰塞湖災害重建特別條例」立院三讀通過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三讀通過,經費上調至三百億元。(圖/翻攝畫面)

花蓮馬太鞍堰塞湖溢流造成光復鄉嚴重災損,災區復原工作至今已展開超過一個月,立法院國民黨團提出「樺加沙暨馬太鞍堰塞湖災害重建特別條例」草案,並在各黨同意下上調經費至三百億元,並更名為「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於今(31)日立法院會上三讀通過,提供「商家災戶援助、生財器具、運輸、交通工具復原」等補助,條例施行至116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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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三讀通過條文,後續處理由行政院督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農業部、經濟部及花蓮縣政府擬訂、防範並執行減災、監測、疏散及解決潰壩與修築堤防加固加高之相關工程方案,條例也協助農業、電信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家園與公共設施、水利設施、交通、衛生環境、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等社會民生必要設施的復原作業。

此外,條文也明訂「災區重建應尊重該地區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各級政府為安置受災民眾或進行受災地區重建工作,對於涉及用地及建築物之劃定、取得、變更、評估、管理、維護或其他事項,得簡化行政程序;受災戶援助除淹水補助外也有生產設備汰換、產業設施、生財器具、運輸、各類輔具及交通工具復原等。

條例所需經費上限則為新臺幣三百億元,經費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且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度合計數之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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