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八點檔更八點檔」未婚生子42年後…DNA鑑定終於讓阿姨變回親媽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張婦當年非婚生子無法扶養過繼給親姊夫妻,後來姊姊與姊夫離婚,張婦又嫁給姊夫,但卻後也離婚收場,再加上姊姊已過世,張婦打官司確認親子關係後,終於可以「母子團圓」。(示意圖/PhohtoAC)

台南張姓婦人40多年前因非婚生子,無奈因當時的社會風氣較為封閉,且自身經濟能力無法負擔,只好將孩子過繼給姊姊、姊夫,後來姊姊因故離婚,張婦反倒與「前」姊夫再婚,與孩子的關係在法律上的定位是「非有血緣的母子」,也就是俗稱的「繼母、後母」,但再婚13年後,張婦也離婚、親姊也過世,由於此時的孩子在法律上並沒有父母存在,張婦於是向法院聲請確認親子關係後,母子在法律上才算真正意義的「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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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曲折離奇的事件發生在42年前,張姓婦人在1983年7月間未婚生子,但當時的民風保守,導致她不敢報戶口也不敢扶養,於是將孩子過繼給姊姊、姊夫,後來孩子要上小學時,先以父母不詳的身分入學,姊姊再出面收養孩子,沒想到8年後婚姻破裂,張婦於隔年隨即與姊夫結婚,但在法律上的名義還是「後母」。

但張婦與姊夫的婚姻直到2012也結束,張婦隨即帶著親生孩子一起生活,不過姊夫的與孩子的收養關係在2025年9月份終止,考量孩子的目前處於沒有親人的狀態,姊姊也已經過世,因此張婦決定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聲請;後續經由DNA鑑定報告其「親子關係指數(CPI)為1.304E+5,親子關係指數達99.999233%」無法排除血緣關係,法官認為2人母子關係確定,再加上張婦的聲請理由,因此裁定張婦與孩子的母子關係確定,2人終能在法律關係上「團圓」。  

母子關係 非婚生子 親子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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