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駕駛超衰!路口被撞還變過失傷害 法官認 「這文件」有錯判無罪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屏東李姓男子擔任民間救護車駕駛,卻於2022年1月間執行任務途中在潮州鎮撞上一輛自小客,檢方在偵辦後依過傷害罪起訴,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行駛中無法防範因此判無罪,但檢方不滿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李男進入該路口已減速,且車禍鑑定報告與實際情形有出入,仍認為原審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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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22年1月5日傍晚,李男駕駛救護車執行後送,並於沿途開啟警示燈、警報器,卻於潮州鎮萬年路口與陳姓婦人駕駛的自小客發生車禍,導致車內的蔡姓少年受傷,檢方事後依據車禍鑑定結果認為李男為肇事次因,因此依過失傷害將他起訴;但屏東地院綜合所有事證後,認為李男在進入路口時被陳婦撞擊無法防範,因此判決無罪。
不過檢方不服,指出救護車儘管有道路優先權,但進入路口時並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沒有採取避掉的安全措施,應改判有罪;案經高雄高分院調查,發現李男在進入路口時已經減速,並沒有「猛然往前衝」,且車禍鑑定結果於法無據,無法還原現場狀況,因此仍判李男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