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檯妹遭舔臉逼陪睡打傷客人!警到場無視性侵未遂…還叫她想清楚再告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鄭姓男子酒後打電話約認識的坐檯妹小美(化名)到飯店碰面,結果小美赴約後拒絕陪睡,慘遭鄭男伸狼爪強壓舔臉,小美激烈反抗,過程中持衣架打傷鄭男後報警。沒想到員警到場後竟無視小美控訴差點被性侵,只著重在傷害部分,還要小美「想清楚再告」,否則雙方會一直見面,最終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鄭男10月徒刑,並特別點出員警對性侵害處理「欠缺一定敏感度」。
檢警調查,鄭男於2024年5月下旬,透過坐檯認識小美,兩人互換聯絡方式成為朋友。鄭男在5月29日凌晨喝醉後,不斷打電話給小美,要求對方到飯店碰面,小美赴約後被要求陪睡,當場拒絕,鄭男竟色性大發,將人強拉上床壓制,並親吻舔臉。小美奮力掙扎,並撿起地上的衣架反擊,慘遭鄭男痛毆掐頸,被打得滿身傷,最終報警求救。
警方到場後,小美表示自己遭鄭男強制猥褻及傷害,但員警卻無視小美控訴,反而表示小美也打傷鄭男,「若小美提告,對方也會告,要小美想清楚再告」。眼看小美堅持要告,員警又說,「這樣你們就要一直跑程序,會有訴訟上的關係,會一直見到面」。小美則表示,自己已經對鄭男很好了,曾讓對方白睡她家,現在對方還叫他來,想要白幹?沒這回事,不給他抱就打人。
法院審理期間,鄭男坦承與小美發生爭執及拉扯,但否認有強制猥褻,堅持是兩人聊天起爭執,雙方在拉扯間受傷,並非出拳毆打對方。但法官勘驗員警到場密錄器及小美當日驗傷診斷證明,認為小美左眼瞼、頸部、胸部、背部,及左腿,雙臂均有多處挫傷血腫,明顯非拉扯造成。
法官指出,小美在員警到場第一時間就已向員警表達「他把我這樣壓著」、「不給他抱就打人」等語,雖然小美不符合「理想被害人」的刻板印象,但在審理期間也能發現到場處理的員警「對於性侵害的處理欠缺一定敏感度」,導致第一時間員警在案發現場,只著重於傷害案處理,而未意識到本案是性侵案件。
法官考量鄭男對小美實施強制猥褻過程中,因小美抵抗,才起意傷害小美,認定是依行為觸犯2罪刑,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較重刑強制猥褻罪處斷,判處鄭男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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