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豹潭溪水暴漲悲劇!4大2小慘遭沖走溺斃 女領隊要賠償家屬208萬元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2021年10月間,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溪水暴漲,發生6人遭沖走溺斃事件,其中,蘇姓女領隊事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審酌蘇女在審理時認罪,且已與6名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蘇女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而家屬又提出民事賠償,一審判決蘇女應賠償208萬餘元,案件上訴高院二審,12日高院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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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溪水暴漲,發生6人遭沖走溺斃事件。(圖/翻攝畫面)

回顧案情,2021年10月16日,28名參加「天大地方自然文化有限公司」舉辦的戶外體驗的學員,到雙溪區虎豹潭體驗大自然,當天下午4時許,返程時卻遇北勢溪水暴漲,沖散多名正在橫渡梳子壩的學員,導致6人(4大2小)被沖走溺斃。基隆地檢署偵結,認定領隊蘇女未善盡責任,依法將她起訴。

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溪水暴漲,發生6人遭沖走溺斃事件。(圖/翻攝畫面)

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審酌蘇女在審理時認罪,且已賠償6名被害人共新台幣600萬元及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另外,家屬提領對蘇女出民刑事訴訟,求償1853萬餘元,並提告新北市政府國賠882萬餘元,國賠部分,二審高院改判賠617萬餘元,新北市府已全數賠償家屬。

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溪水暴漲,發生6人遭沖走溺斃事件。(圖/翻攝畫面)

針對蘇女的民事求償,基隆地院一審,判決蘇女須判賠208萬餘元。案件上訴二審,高院考量蘇女與其公司,已分別賠償家屬60萬元,加上新北市府的賠償,認為原審計算的賠償金額合理,因此今(12日)駁回上訴,判蘇女須賠償20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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