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母悶殺腦麻兒!律師喊「不建議特赦」揭1關鍵:請她繼續上訴
社會中心/黃韻璇報導
北市一名8旬的劉姓老婦獨自照顧因腦麻而癱瘓的兒子50年,兩年前因為身心俱疲,選擇將悶死兒子後自首,法院審理時依自首與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規定,判處2年6月徒刑,同時建請總統特赦,案件目前二審上訴中。對此,律師蘇家宏就認為,「生命是很寶貴的,也是任何人不能夠輕易剝奪的,法律對於生命權的維護十分嚴謹。這位媽媽的選擇值得同情,但是法律不能允許」,直言「我不會建請總統特赦這位母親,會請她繼續上訴」。
律師蘇家宏發文指出,這在司法判決中是罕見的情況,顯示法官也深刻感受到這份母愛的重量,與常人難以言喻的煎熬。但他也提到,生命是很寶貴的,也是任何人不能夠輕易剝奪的,法律對於生命權的維護十分嚴謹。這位媽媽的選擇值得同情,但是法律不能允許。
因此,蘇家宏不建議採用特赦的方式,讓這位媽媽免去刑責的處罰。倘若社會因為憐憫當事人的處境,就模糊法律的基本界線,那麼法律對人民生命保護的規範,容易一點一滴被打破,任誰都能有理由去剝奪別人的生命了。
蘇家宏表示,如果家人心疼她的年紀,不願看見她再受苦,那在「法律程序上」仍有空間可以努力。比方透過上訴,爭取法官採更輕的量刑理由或量刑理論、將刑度降到更低,是一條務實可行的路。在上訴審進行期間,她不需要立即入監;同時法院在裁判時,也會再次考量她高齡、健康、照護壓力與長年的辛勞以及其他的法律理由。透過不同法官的角度,有機會讓她最終獲得更輕的刑期,甚至緩刑(不必真正入監)。
此外,蘇家宏也點出另一個角度,認為如果媽媽最終得去服刑,會不會對她而言反而是一種贖罪與承擔?這個媽媽在殺害自己兒子後,就請家人報警、坦承犯罪;在審判期間當她提到殺害兒子的痛苦與無奈時,更是頻頻崩潰落淚,可想而知她心裡面的負罪感很沉重,如果她進入監獄裡面去服刑,是不是對她而言是一種救贖?至少她依照法律的規則付出了代價,也減輕她心裡殺害孩子的愧疚,讓她在晚年時能獲得某種平靜。
最後,蘇家宏直言,自己不會建請總統特赦這位母親,會請她繼續上訴,但懇請政府將社會支持建構的更加完善,包括更充足的喘息服務、可負擔的長照資源、心理支持系統,讓每一位照顧者知道:他們不是孤單一個人在扛。蘇家宏強調,「我們身旁的朋友如果正擔任照顧者的角色,請你給他一個擁抱,讓他知道他不孤單,並且協助他找到社會或政府的資源,讓愛不孤單。相信凡事都有解決的方法,結束生命絕對不是唯一的路!你、我都能給出比『特赦』更早、更溫柔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