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勞工安心了!勞保條例修正送立院 政府最後支付責任明確化

財經中心/王文承報導

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勞動部擬具的《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及第69條修正草案,並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以保障制度的穩健運作。(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為確保勞工保險基金流量穩定,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勞動部擬具的《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及第69條修正草案,並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以保障制度的穩健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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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勞工保險是勞工重要的退休保障制度之一,為穩定基金流量,政府自109年起開始逐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基金,撥補金額持續增加,在搭配多元投資下,基金規模已達新台幣1.2兆元,顯示政府撥補對勞保財務有正面助益。因此提出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政府撥補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定明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之。

二、勞工保險財務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檢討。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勞保是國家辦的社會保險,政府會負最後支付責任,並視政府財政,爭取以維持過去年度撥補金額為原則續編預算撥補勞保基金。未來在立法院審議時,將秉持開放態度溝通討論,期能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明確保障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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