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太緊張?拒檢慘吞18萬罰單+扣駕照!受驚女騎士:無力繳、求分期
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新北市陳姓女子去年騎機車遇酒測攔,拒檢不停,被依法開罰18萬元,吊銷駕駛執照,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陳女見到鉅額罰單嚇壞,認為第一次遇到臨檢沒有經驗,受驚嚇才會逃離,且沒錢繳罰單,只能分期,請求不要吊扣駕駛執照及機車牌照,提起行政訴訟,但違規事實明確,法官審理後,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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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女2024年12月9日晚上11時50分,騎機行經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巷弄,遇警方設有酒測攔檢點,仍不聽指示停車受檢,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8萬元,吊銷駕駛執照,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陳女收到罰單後,認為當時前方車輛並未完全停下,一時未注意誤以為可以不用完全停下,經過時又有員警突然踩出一步,第一次遇到臨檢沒有經驗,不清楚這就是攔下來的動作,受到驚嚇當下非常緊張,所以才會有加速離開。
陳女主張,無力繳交巨額罰款,只能分期償還,請求不要吊扣駕駛執照及機車牌照,才能打工償還,並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單。
勘驗相關證據,現場設有「取締酒駕中」告示牌,在道路顯著處擺設閃光交通錐,另有多名員警在場執勤,持指揮棒揮動並伴隨哨音示意攔停,一般具有基本駕駛經驗的人,都能明辨為警方設置酒測稽查處所。
此外,駕駛人應具備隨時依照交通標誌、號誌及員警指揮而行駛基本義務,即使首次遭遇臨檢,仍負有合理辨識並依指示停車的責任,不能以「不熟悉」或「緊張」作為拒絕受檢正當理由,法官審理後,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訴請撤銷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