悶死4個月大兒子藏行李袋伴屍6年 父二審判刑2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害3個月大兒子被悶死,黃男將兒子遺體裝進行李袋,伴屍6年,最後棄屍在基隆山區。(圖/資料畫面)

住在新北市三重的黃姓男子被控悶死僅4個月大的兒子後,將屍體藏放在一行李袋裡,搬家也帶著一起走,伴屍近6年,直到2024年間才棄屍在基隆市山區。一審基隆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黃男1年8月有期徒刑,遺棄屍體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2年,緩刑4年。二審高等法院27日宣判,仍判刑2年但撤銷緩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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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源於2018年間,黃姓男子因不滿4個月大的兒子哭鬧,讓他無法睡覺,隨手將抱枕放在兒子臉上,沒想到兒子因此窒息,送醫搶救不治。但黃男並未好好將兒子安葬,也不想自己是通緝犯的身份被發現,反將兒子的遺體和日用品裝進一行李袋內,每次搬家都會一起帶著走,伴屍近6年。直到2024年間,才將行李袋連同兒子的屍骨丟棄在基隆山區。

因兒子到了該就學的年齡卻未入學,新北市教育單位察覺有異,通報三重警方協尋,全案因此曝光,也在基隆山區一民宅後方竹林內找到骸骨。原本黃男謊稱兒子因噎奶死亡,但被已離婚的妻子打臉,供出兒子是被悶死。兒子死亡後,黃男妻子還完成線上新生兒報到手續,6年來也都有領育兒津貼共10多萬元。

基隆地檢署偵辦後,依過失致死、遺棄屍體等罪起訴黃男。一審審理期間,黃男強調因為很懊悔自己的行為,才會將兒子的遺體帶在身邊,未來會努力工作,匯錢給前妻幫忙養大其他2個孩子。黃男前妻也求情,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

基隆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黃男1年8月有期徒刑,遺棄屍體部分判刑8月,合併應執行期2年,緩刑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維持2年刑期但撤銷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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