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性侵恐懼隱忍10年 成年不忍了提告!法官憑「1佐證」判惡狼8年
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女子因幼年遭性侵,長期以來背負沉重的心理壓力,直到成年後才決定揭開10年前的創傷,把當年性侵她的陳姓男子告上法院。這場橫跨10年的追訴歷經一審、二審,陳男都否認犯行,但台中高分院最終認定事證明確,判處陳男8年徒刑,仍可上訴,民事部分則須賠償8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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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性侵案發生在2014年,女子當時就讀國中年僅13歲,經常到彰化某網咖上網,陳男當時就讀大學,在網咖打工,兩人因此結識,某天下午,陳男以臉書訊息邀約少女翹課,把少女帶回住處性侵得逞。
回家後少女害怕被家人責怪,不敢告訴觀念保守的家人,選擇隱忍並封存記憶,但多年來持續受到創傷影響,讓她難以進入親密關係,甚至曾出現情緒崩潰狀況,身心飽受痛苦與折磨,直到成年後,決定在去年鼓起勇氣提告。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案件審理期間,遭指控性侵的陳男全面否認,強調兩人之間沒有發生任何不當行為,,反覆質疑少女多年後才提告的可信度。但彰化地院審理認為,案發時少女仍年幼僅13歲,考量到少女當時承受的壓力,以及恐懼被父母責難、社會眼光等等,選擇沈默隱忍,成年後思慮成熟,已有勇氣面對過往遭性侵一事,雖事隔多年才提告,但未違反常理,據此追訴陳男犯行,合乎情理。
法官另根據少女多年來,曾向哥哥、同學等信任對象透露內心創傷,當時的情緒與敘述具有「真實經驗反應性」,屬於重要佐證。據此將陳男以涉犯未滿14歲少女犯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駁回,維持原判,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另民事部分向陳男求償200萬元,中高分院審酌判陳需賠償8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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