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喬債護女友「國道跳車」!警方「不介入」原因曝…但這原因法辦跳車男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國道一號高雄楠梓路段28日發生一起驚險事件,一輛行駛在中線的自小客忽然跳出一名男子,造成其他車輛差點反應不及撞上,甚至為了閃避險些翻覆,後來經過警方抽絲剝繭後,釐清跳車的洪男當時因債務糾紛,被前女友夥同其他2男帶往嘉義找現任女友「喬債」,但經調查後發現同車男女都沒有強暴脅迫行為因此不介入,但洪男跳車已造成公共危險罪,除依法送辦外,還要開罰3000元到6000元罰鍰。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國道五隊指出,自小客車跳的民眾為洪姓男子,28日駕車到左營地區向徐姓女子協商債務,案發時車內共有1女3男,其中洪男於國道中跳車後,再翻越護欄後離開,全車關係人都已到案說明。
警方調查,車內4人因債務糾紛同車北上,但過程中洪男未受強暴、脅迫,因此純屬民事糾紛、警方不介入,但洪男在國道跳車行為涉及公共危險部分將依法偵辦,並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規定,開罰新3000元到]6000元罰鍰。 警方表示,高速公路跳車行為極度危險,跳車等同於讓身體直接承受巨大撞擊力,可能導致嚴重的骨折、內出血甚至死亡,此舉不僅威脅跳車者本人的生命安全,也會對其他無辜駕駛造成嚴重驚嚇或連環追撞的風險,遇到緊急情況,請務必保持冷靜,並等待車輛安全停靠路肩後再尋求協助,切勿在行駛中做出危險舉動,生命寶貴,請勿以身試險。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