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台商需換匯!詐騙女網友27萬再性侵得逞 判刑3年8月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宜蘭一名吳姓男子被控於2023年間,向女網友謊稱在中國經商,需要經地下匯兌方式將錢匯回台灣,願協助借款讓他支付所需費用的話,將給予報酬。女網友誤信,將27萬餘元積蓄匯給吳男,之後吳男約出女網友,強逼女網友與他發生性關係並拍攝影片,事後因拿不到錢,女網友憤而報警。二審高等法院判處吳男3年8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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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有詐欺前科的吳男於2023年4月間,向女網友謊稱自己在中國經商,需要一筆錢透過地下匯兌方式匯回台灣,但沒法支付匯款所需費用,若女網友願意借款,匯兌成功後便會還款,並給予報酬。
女網友不疑有他,將自己的積蓄一共匯款27萬餘元全匯給吳男。同年5月間,吳男約出女網友見面,佯稱被地下匯兌業者監視,需證明2人是情侶,且需提供2人的性影像證明,女網友拒絕,吳男卻強行逼迫女網友與他發生性關係得逞並拍下影片。事後吳男根本沒有依約給予報酬也未還款,女網友因此報警。
性侵部分,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判處吳男7年4月有期徒刑,上訴二審,詐欺部分判刑1年。二審高等法院考量吳男與女網友達成和解,改判刑3年8月。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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