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未成年養女11次!公公袒護變態兒…對媳婦落井下石:送她去孤兒院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台南男子大壯(化名)跟單親媽媽小花(化名)結婚,並未滿18歲的養女小梅(化名)同住;未料,大壯竟趁夜潛入養女房間,做出至少11次猥褻行為;被抓包後,公公為袒護兒子,竟威脅母女,若大壯被關小梅就會被送進孤兒院。小花無畏壓力果斷提告,並跟大壯離婚,男方還提議籌措30萬元賠償母女遭拒,地院審理後,依法判他2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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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男子大壯(化名)跟單親媽媽小花(化名)結婚,並未滿18歲的養女小梅(化名)同住;卻在小梅讀國中期間,大壯趁養女熟睡潛入房間,做出至少11次猥褻行為,直到同年月10月親人發現養父惡行,因此搬離家中,後續小梅就讀的學校便依程序通報,此案曝光。
案件發生後,小花的公公(大壯的父親)曾威脅媳婦,不要提其告訴,若兒子入監,只能家她所生的小梅送孤兒院,讓母女受二度傷害。
事後小花仍果斷提告,並於2023年10月30日與大壯離婚,前夫直到2024年3月5日才向地檢署投案;同年5月28日經法院裁定,終止大壯跟小梅的收養關係。
案件審理期間,大壯坦承犯行,在法庭上自陳,育有1名7歲幼子,另要照顧77歲父親,願意籌措30萬元賠償小花、小梅懇求減刑輕判,但母女拒絕原諒,無法達成調解。
法官認為,大壯為一己性慾,對養女長達近2年犯下多次猥褻行為,嚴重違背人倫秩序;因此,審理後,將他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共11罪,應執行2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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