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員贈32元電鍋遭判刑 法務部推修法:貪污5萬以下且情節輕微可免刑

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針對電鍋案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去年因將殘值約32元的舊電鍋轉送給一名拾荒婦人,被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遭判3月徒刑、緩刑2年,案件引發社會關注。法務部長鄭銘謙今(3)日於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法務部已提出修法,貪污所得在5萬元以下且情節輕微,現行法是減輕其刑,將多一個「免除其刑」的選項,讓法官有更大的裁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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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邀請法務部部長、司法院副秘書長就「民法繼承編特留分制度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質詢時提及電鍋案,詢問司法院對判決結果的看法。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表示,當然尊重法官審判,但此個案還是涉及一個共通問題,就是目前《貪污治罪條例》當中,有關輕微財務貪污部分,現行法的處分是否太過,這部分是法務部職權,法務部也有修正草案已提報行政院審查。針對這個個案,法官在法律規定與職權範圍內,已經用了四次減刑。

鄭銘謙坦言,此案的確事情輕法重,檢察官也在起訴書、開庭時向法官求情,他也尊重法院判決。而在法制面,法務部已經提出《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貪污所得在5萬元以下且情節輕微,現行法是減輕其刑,將多一個「免除其刑」的選項,讓法官有更大的裁量空間。

至於修法進度,鄭銘謙則說,目前行政院已經審竣,希望近期能夠經院會同意,送進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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