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午休偷情!新北市府停車場「車震10年」 次數多到數不清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新北市府有某局處2名已婚公務員有長達10年的婚外情,期間2人經常將車停在市府地下公務車停車場內後發生親密行為,後來不知何故感情生變,女方指控男方性侵提告,2人對簿公堂,使事件曝光,檢方認定雙方有交往且無違背意願,作出不起訴處分,也意外讓這起「不倫戀」浮上檯面。
根據《鏡報》報導指出,女公務員指控,他與這名男公務員為新北市府某局處同事,2014年間2人因在同單位任職,起初僅止於同事關係並無私交,但男方後來藉口談公事,午休時找她一起去市府公務車停車場在男方的車內共進午餐,後來對方開始強行留她在車上午休,自去年8~9月起,對方開始會在車上對她毛手毛腳,甚至強吻她、逼車震,前後性侵她3次,女方不堪受辱,才會到地檢署提告。
這名男公務員接受訊問時坦承,有多次和女方在市府公務車停車場共進午餐並車震,但堅稱2人其實是情侶關係,從2014年開始交往到2024年9月,因為雙方各有婚姻關係,只能利用中午午休時間幽會,車上共進午餐,並時常在車上發生性行為,結束後就在車上午睡,「次數多到數不清」,且女方從未曾表達不願發生性行為,否認有性侵犯行。
檢方審閱相關證據後認定,雙方頻繁在車上發生性行為至少超過5年,至去年9月5日為止,扣除假日之外,2人幾乎每個上班日的中午都會到市府停車場車上見面,綜合雙方說詞及相關證據,認定男方並未違反女方意願發生性行為,最終以犯罪嫌疑不足,對男方作出不起訴處分。
對於市府公務車停車場發生公務員偷情車震事件,負責停車場事務的秘書處表示,平常巡檢僅針對車輛有無按規定停放或是過夜進行稽查,2人行為屬於私領域部分,未來將對於場域將會加強巡檢,以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